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治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宣布时间:2017-09-11     作者:佚名       来源:企业治理部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治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已于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 ?? 2015年5月5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治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 ????????????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集会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治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凭据民事诉讼法等执法划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事情实际,制定本划定。
???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质料:
???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二)相关证据质料;
??? (三)送达地点和联系方法。
??? 第二条 执行异议切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切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明不切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 执行异议申请质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见告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切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取消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凌驾法按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建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卖力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划定处理。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故障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步伐违法,故障其加入公正竞价的;
???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步伐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置权的;
???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凌驾其协助规模或者违反执法划定的;
??? (五)认为其他正当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步伐提出异议的除外。
???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历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历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进行审查:
???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步伐;
???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正当权益的其他行为。
???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进行审查。
??? 除本划定第十九条划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见告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进行审查。
???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划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进行审查。
???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过失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绝止原决定的执行。
??? 第十条 当事人不平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建立的,裁定取消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建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绝止执行。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治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加入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庞大、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 第十三条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十四条 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正当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加入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担负倒运结果。
??? 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历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作出裁准时,应当见告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作出裁准时,应当见告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准时,执法、司法解释划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见告。
???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凭据下列情形,划分处理:
??? (一)异议不建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 (二)异议建立的,裁定取消相关执行行为;
??? (三)异议部分建立的,裁定变换相关执行行为;
??? (四)异议建立或者部分建立,但执行行为无取消、变换内容的,裁定异议建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建立。
??? 第十八条 执行历程中,第三人因书面允许自愿代被执行人送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后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切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执法划定或者凭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已经生效执法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 (二)与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切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自己及所抚育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衡宇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育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衡宇的;
???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衡宇的;
??? (三)申请执行人凭据外地廉租住房包管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育家属提供居住衡宇,或者同意参照外地衡宇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衡宇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衡宇,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衡宇系自己及所抚育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须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取消拍卖,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勾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 (二)买受人不具备执法划定的竞买资格的;
???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加入竞买或者对差别的竞买人划定差别竞买条件的;
??? (四)未凭据执法、司法解释的划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通告的;
???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取消变卖的,参照前款划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付与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付与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付与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条约不属于付与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规模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 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平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凭据下列情形,划分处理:
???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执法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过失,或者适用执法过失,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取消或者变换异议裁定;
??? (三)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裁定取消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 (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保存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取消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 (五)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审查处理的异议,过失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审查处理的,裁定取消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 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裁定取消或者变换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取消、变换的,应当同时取消或者变换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
??? 人民法院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第二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 (二)该权利的正当性与真实性;
???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凭据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 (一)已挂号的不动产,凭据不动产挂号簿判断;未挂号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凭据土地使用权挂号簿、建设工程计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 (二)已挂号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凭据相关治理部分的挂号判断;未挂号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凭据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凭据金融机构和挂号结算机构挂号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正当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凭据该机构挂号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 (四)股权凭据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的挂号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 (五)其他工业和权利,有挂号的,凭据挂号机构的挂号判断;无挂号的,凭据条约等证明工业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 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执法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执法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划定得出的判断纷歧致的,依照本划定第二十六条划定处理。
??? 第二十六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执法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凭据下列情形,划分处理:
??? (一)该执法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工业权属为目的的条约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 (二)该执法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除前项所列条约之外的债权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交付、返还执行标的的,不予支持。
??? (三)该执法文书系案外人受让执行标的的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执法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非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执法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执法文书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差别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见告案外人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 申请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不平人民法院依照本条第一、二款划定作出的裁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划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执法、司法解释另有划定的除外。
???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挂号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切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修订当有效的书面买卖条约;
???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正当占有该不动产;
???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凭据条约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凭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治理过户挂号。
???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挂号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切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修订当有效的书面买卖条约;
?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衡宇;
? (三)已支付的价款凌驾条约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 第三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治理了受让物权预告挂号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切合物权挂号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修订当有效的书面租赁条约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勾通,以明显不对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本划定施行后尚未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适用本划定。本划定施行前已经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的,不适用本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