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担负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以规范包管金收取、建立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事情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治理行为,增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担负,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增进交通运输事业可连续生长。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情况的变革,一些地方的个体项目泛起了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包管金、工程款结算不实时、随意转嫁人工质料价格上涨危害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担负,导致市场无序竞争。《意见》的出台,是优化公路建设市场情况、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农民工人为等执法明确划定可以收取的5种包管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勉励接纳银行保函形式收取包管金,降低包管金现金收取比例。今后所有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不得以种种名义变相增设包管金或随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额或返还周期。
《意见》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研究建立项目人工、质料价差合理调解制度和机制。各级公路造价治理机构要实时宣布工程投资价格指数和造价信息,为价差动态调解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项目建设单位要实时处理由于人工、质料涨价造成的工程款变换,准时支付工程款,减轻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意见》指出,施工条约中禁止设置将项目治理危害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对理条款,严禁随意压缩或延长工期,不得随意下调、折扣条约工程款。关于完工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保存工程款拖欠现象的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治理交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不然不得通车试运营。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增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和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和处分力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单位治理行为。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包管金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引导勉励企业诚信履约。增强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分的相同,实时反应公路施工企业经营状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加至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务配套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立异融资治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公路建设资金。要坚持计划引领、有序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公路建设规模与速度,降低和防备金融债务危害。要依法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关于建设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招投标,避免爆发工程款拖欠等问题。